本场比赛之前,法国队已经获得了出线权,所以本场的结果对法国队来说,输赢都没有多大的关系!执法本场的是来自新西兰的康格。在比赛最后时刻,格里兹曼曾经比分扳平,但是VAR介入后,裁判员临场回看后,判罚格列兹曼越位犯规!
在同队队员在传球或触球的一瞬间处于越位位置,该队员随后以以下方式参与了实际比赛,才会被吹罚越位犯规。
一是干扰比赛。
二是干扰对方队员。
三是获得利益。
格里兹曼到底是触犯了越位犯规的那一条呢?无论是干扰比赛还是干扰对方前提是球是有队员直接传过来的。由于格里兹曼的球不是队友直接传给他的而是对方队员头球顶给他的,因此不存在干扰你比赛的情况。格里兹曼从越位位置回来,并没有与对方争抢球,也没有做出影响对方处理球的能力,因此也不能判罚干扰对方队员。那最大的可能,就是格列兹曼获得了利益。
获得利益规则中说了两点。一是球从球门柱、横梁、比赛官员或对方队员处反弹或折射过来。二是球从任一对队员方有意救球后而来。
首先我们先看这个是有意救球吗?救球是指队员用除手/臂以外身体的任何部分(守门员在罚球区内除外),阻止或试图阻止将要进入球门或极为接近球门的球。因为这个球是法国队的传中因此并不符合救球的定义。
那么,判罚格里兹曼犯规只剩下了他接到了从对方队员反弹或折射过来的球。但是转播画面中看,球是被对方队员头顶回来的。那么这里就要分析这个球到底是对方有意触球还是折射。
早在8月份,国际足球理事会和国际足联考虑到比赛经常出现的一些情形,并基于明显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不应在对方队员触球后都被视为“合法位置”的认知,对“有意触球”和“折射”做出过说明。
有意触球是指队员具备控球并有以下方式处理球的可能性:
一、向同队队员传球,
二、获得控球权
三、将球解围(通过踢或头球的方式)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可以控球的队员在传球、意图获得控球权或解围时出现失准或失败,这不能改变队员“有意触球”的事实。
判断是否是有意触球应该参考以下标准:
一、球从远处过来,队员可以清晰地看到。
二、球的运行速度不快。
三、队员能清晰得看到来球。
四、队员有时间调整自己的身体动作,既不是本能的伸展或跳跃,也不是受限的触球或控球动作。
五、地面球比空中球更容易处理。
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对方队员的头球是否是“有意触球”呢?很多人认为考虑是“折射”是因为在参考有意触球的标准第三条中感觉防守队员因为是和对方争抢头球,身体失去平衡是一个受限的触球或控球动作。
但是法规队员和突尼斯队员在争抢球时并没有明显的犯规,如果犯规时,裁判员吹犯规远比吹格里兹曼越位犯规要好的多。对方是和突尼斯队员平等的去争抢球,防守队员对于来球能很清晰的判断。如果对方队员在没有犯规的前提下,这是一个有意触球来获得球权或将球处理掉。而是在处理是出现失准或失败,因此我认为不应吹罚越位犯规!
但是,这个的确存在裁判员对于防守队员“有意触球”和“折射”的不同理解。但是裁判员临场的判罚绝对不是一个清晰明显的错误,VAR介入是本案例的最大败笔,他的介入,慢动作的回放会潜意识、加深裁判员对这个动作的识别。因为有些动作在慢速下越看越像犯规,但是在常规速度下就不那么明显!